莹律师(江晓莹律师)
张莹莹律师解析因隐名投资形成的法律关系,一般具有以下特征第一,隐名股东实际认缴注册资本,但其姓名或名称未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等资料中第二,显名股东同意隐名股东使用自己的姓名或名称这是隐名股东与冒名股东的基本区别,在冒名投资中,实际出资人系盗用他人名义出资,并未取得;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它拥有深厚的法律背景和广泛的行业合作网络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北京市律师协会的正式成员,该事务所的律师们在专业领域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中,有律师还担任了北京...